独立音乐出版商Primary Wave Music已与Mary J. Blige达成合作,涵盖她的词曲作品与录音作品,交易条款未予披露。LADIPOE的新交易则走了另一条路:他的词曲版权由Sony Music Publishing Nigeria持有,而他的母带仍归Mavin Records所有。若将这两种结构视为同一类交易,目录所有者在两者上都会错误定价。
一个交易对手还是两个
当合作方同时收购词曲与录音时,所有者面对的是一套统一条款,以及一条合并计算的收入线。出版收入与母带收入来自不同的付款方,遵循不同的结算周期,并以不同的单位核算。将二者合并,就掩盖了究竟是哪一部分在承载价值。
当版权与母带分属不同公司时,正如LADIPOE的情况,每位权利持有人都会单独报告,每项交易都有各自的期限、分成比例和审计权。创作者最终面对两个交易对手、两份结算单,而且两者之间不会自动相互核对。这会增加行政工作量,但也让创作者得到两个价格,而不是一个。
对独立音乐人而言,实际意义是:如果你同时持有两方权益,即便打算只签一份协议,也应要求任何买家或合作方分别报价。一个笼统的总价无法检验,两个分项报价则可以。
未披露的条款说明了什么
关于价格,什么也说明不了。Primary Wave的财务条款未公开,因此既没有预付款,也没有收入分成,更没有可供借鉴的倍数。若以这一知名合作作为自己目录的参照,就等于拿一个圈外人无从得知的数字作比较。
这则公告确实披露了合作范围:词曲与录音合并在同一安排之下。范围是你可以在自己的谈判中照搬的部分。在接受任何报价之前,请先写下它涵盖以下哪些内容:
- 仅词曲、仅录音,还是两者兼有
- 合作方是代为管理、共同持有,还是直接买断
- 包含哪些收入来源,哪些被排除在外
- 签约后由谁控制版权执行与登记
如果合作方不愿以书面形式回答第四项,那就说明对方还没有告诉你,你究竟在出售什么。
歌词属于词曲权利主张
第四项的重要性,相比一年前已大为提升。与Elvis Presley作品目录相关的权利人已对Anthropic提起版权诉讼,指控其Claude模型在未经授权且未付费的情况下,使用了274首歌曲的歌词进行训练。诉状逐首列明:与该歌手相关的274首歌曲。权利主张的单位是单首作品。
歌词是词曲的组成部分,因此这类权利主张归属于出版权的所有者或控制者,而非母带持有者。对目录所有者而言,这带来了一个旧交易中未曾出现的定价问题:如果出版合作方接管了管理或所有权,谁来决定是否就AI训练提起诉讼,谁来承担费用,又由谁获得任何赔偿?
签约前,应将这些写入条款草案。以下三项条款可以覆盖这一问题:
- 执行决定是否需要你的同意
- 诉讼费用如何收回,以及从哪部分收入中扣除
- 任何和解金在你与合作方之间如何分配
拥有清晰、按单曲登记的目录,能给合作方或法院提供一份可以指认的作品清单。没有这样的目录,他们面对的就是一项研究课题。
未登记的收入会缩小你所出售的基数
任何买家都以历史收入为基础定价。从未到达你手中的收入,就不在这一基数之内,其中一部分甚至永远不会到达。CAPASSO与GVL都会在三年后将未登记的收入重新分配。超过这一时限仍未被认领的款项不会等你,而是会被重新分配。
这正是分拆结构与合并结构表现不同的地方。在合并交易中,合作方可能登记了所有作品,但你无法看清差距究竟出在哪一方。在分拆交易中,创作者必须确认出版方已登记每一首作品,母带所有者也必须就录音做出同样确认。无论哪种情况,审计都必须在出售之前完成,因为未登记的曲目会压低买家据以资本化的收入历史。
本月即可完成的交易前核查表
在接受任何合作报价之前,请对自己的目录按以下顺序操作:
- 拆分近期收入。取最近一个完整年度的结算单,将出版收入与母带收入分开。如果你的账目将两者混在一起,这是首先要修正的问题。
- 以作品而非发行版本计数。统计歌曲数量。Anthropic案的权利主张以274首歌曲为单位,你的维权立场也会以同样的方式界定。
- 对照三年期限核查登记情况。对每首作品,确认它已在每个向你付款的协会登记。凡收入产生于两年以前且仍未认领的,都要标记出来。
- 索取两份报价。分别请对方对词曲和录音进行报价,再将两者之和与任何合并报价进行比较。
- 以书面形式确定维权权利。提前决定AI训练相关的权利主张是保留在你手中,还是转交给合作方。
如果两份分项报价之和超过合并报价,那么差额就是你为了只签一次字而让渡出去的价值。如果没有超过,合并交易或许更好,但你应当依据自己的数字来判断,而不是依据一份没有人见过其条款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