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egama 报告称,在计入新内容费用后,其音乐业务 EBITDA 利润率为 61%,净利润率为 46%。对于目录买家而言,实际要问的是,经营音乐业务与保住回报之间有哪些成本。
将利润率分别列示
这两个利润率回答的是不同问题。EBITDA 利润率反映音乐业务在其账目中的一个层面。净利润率是在计入新内容费用后报告的,因此呈现了另一项成本。若将较高的利润率视为可用于收购版权的回报,就会漏掉较低利润率所包含的一项费用。
当唱片公司拥有成熟目录,同时也在投入资金增加录音作品时,这一区别就很重要。现有版权的收入或许能支撑运营,而新内容则会占用同一业务的资源。若买家把所有音乐收入都视为现有版权的收益,就可能把一项活动的回报和另一项活动的成本错误地归入竞价的同一部分。首先要弄清楚,正在评估的收入由哪些版权带来,又是哪项支出创造了可能在日后产生收益的版权。
如果不把业务活动与收入和成本联系起来,仅凭公司收入增长,无法判断独立唱片公司自身版权能带来多少收益。公司利润率也需要同样处理。它可以提示该问什么问题,但不能取代买家对特定目录的核算。
将收购与内容计划分开
收购目录意味着为拥有收入历史的版权投入资金。新内容预算则意味着为收入将随时间逐步显现的录音作品投入资金。两者都可以属于同一家音乐公司,但在预测中应分列。这样,买家就能评估现有版权的价格,而不会悄悄依赖未来发行的作品来证明这个价格合理。
对独立唱片公司而言,有用的做法是分别编制两份业务视图。一份追踪已持有的版权:哪些使用方式带来收入,唱片公司实际收到多少,以及管理和维护这些版权需要多少成本。另一份追踪拟新增的内容:唱片公司预计投入多少资金,以及这些新增内容何时可能开始产生收入。只有当两份视图各自都能独立成立时,才将它们合并。否则,盈利的目录可能因为承担内容费用而显得产出较低;或者,昂贵的内容计划可能因为成熟版权目前正在带来收入而显得负担得起。
这一区分也会影响谈判。卖方可以展示待售版权所带来的收入。买方可以为这些收入定价,然后另行决定为新内容预留多少资金。Saregama 计入新内容费用后的音乐 EBITDA 利润率与净利润率之间的差距让公司层面的成本一目了然;买家要做的是在自己的计划中找出相应成本,如有此项成本的话。
追踪收入,直至转为现金
利润率无法告诉唱片公司何时能向卖方付款或为录音作品提供资金。地区预算将目录成本、各类使用方式产生版税的方式,以及版税转为现金前的处理周期联系起来。应将这一周期与内容预算一并考虑。预期版税或许能支撑估值,但如果款项到期日早于收款时间,仍需从其他渠道筹措现金。
对于每个正在考虑的目录,唱片公司可以编制一份简短的工作计划:
- 版权与使用方式:确定待定价的录音作品或其他版权,以及预计能从中获益的使用方式。
- 收入:追踪这些使用方式最终为唱片公司带来的实际收款金额,而不是直接将公司利润率套用到业务活动上。
- 成本:将持有和管理这些版权的费用归入同一收入期间。
- 新内容:为计划新增的内容单独编制支出和收入时间表。
- 付款日期:将预期收款时间与收购付款及内容投入承诺进行比较。
这份计划让每笔费用各有其用途。收购价格用于购买取得的版权。管理成本会降低这些版权带来的回报。新内容支出用于创造日后增加收入的机会。处理周期决定承诺到期时现金是否可用。成本、版税产生情况和收款时间都应纳入同一项决策,尽管它们仍应分别列示。
依据所购版权确定竞价
决策原则很简单:根据现有目录自身的预期收入扣除相应成本后为其定价,再通过单独的计划为新内容提供资金。将Saregama 音乐业务 61% 和 46% 的利润率作为检查新内容费用在账目中何处体现的提示,而不是把某个利润率直接套用到其他目录的预测中。如果买家能够指出哪些版权产生收入、收取这些收入需要哪些成本,以及收入何时转为现金,竞价就会更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