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mbia 的 ACINPRO 将可分配的录音使用收入平均分配给录音制作者和表演者。 因此,一次电台播放就可能为独立曲库产生两笔应收款,即使同一个人既拥有母带又参与了表演。每项请求都需要各自的流程,从有据可查的使用记录一直到付款。
50/50 分配只是第一步
从 ACINPRO 扣除适用款项后批准分配的 100 pesos 开始。其规则将 50 pesos 分配给制作者一方,另 50 pesos 分配给表演者一方。这说明的是可分配金额如何划分,并非某一次电台播放的价值。唱片公司不能拿发行商的流媒体费率乘以广播播放次数,再把结果称为一笔 ACINPRO 应收款。
这两部分的计算方式也不同。ACINPRO 根据有据可查的使用情况分配制作者部分。表演者部分的一半用于符合条件会员的会籍福利,另一半则是与有据可查的公开使用情况挂钩的激励福利。在 100-peso 的示例中,制作者一方分得 50 pesos,表演者会籍福利一方分得 25 pesos,表演者使用情况一方分得 25 pesos。仅统计播放次数无法解释这三笔金额。
对于制作者的请求,ACINPRO 根据分配给每个来源的款项以及该来源样本中的有效播放次数计算价值,再将该价值应用于录音的出现次数。播放记录必须出现在用户报告或监测样本中,录音必须已获认证,且用户必须已付款。电台日志是有用的证据,但仅凭它无法完成付款流程。曲库需要提出录音权利请求,以便协会将其与该次使用关联起来。
同一录音,不同付款日期
同一录音并不意味着账单日期相同。ACINPRO 每年向表演者付款两次:1月至6月期间的款项应在8月第一周前支付,7月至12月期间的款项应在次年2月第一周前支付。 制作者分配款涵盖1月至4月、5月至8月以及9月至12月,付款时间分别安排在6月、10月和2月。
这种差异会影响唱片公司如何核对促成电台播放的宣传活动。如果10月收到制作者款项,而表演者尚未收到同一录音的款项,仅凭时间安排无法判断是否漏付版税。提出请求前,先核对相应的使用期间和表演者付款安排。反过来,制作者账单也不能代替对每位表演者参与信息是否已获认证的确认。
在曲库台账中,将制作者和表演者的金额分别列示。在付款期间旁记录使用期间。这样,唱片公司就能将账单与正确的权利请求进行对照,避免把较晚支付给表演者的款项当作母带收入中无法解释的调整。
请求人可能是同一个人
Germany 的 GVL 对广播版税也分别设有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权利请求,自行发行作品的艺人可能需要进行两项登记。这对同时参与录音表演并发行录音的所有人来说,是一个实际操作问题。同一个商业身份可以对应两种权利身份,但协会仍要求通过各自的登记流程为每种身份提供证明。
也要将广播台账与流媒体台账分开。German GVL 的广播收入依据表演者和制作者权利请求处理,而流媒体收入则走不同流程。艺人在发行商账户中看到流媒体收入,并不能据此判断 GVL 的表演者贡献或制作者录音是否已经登记。
登记期限也应记入台账。GVL 指引将 31 December 2026 列为核查 2023 年表演者贡献的截止日期。曲库审查应从最早尚未处理的使用年度倒推,然后分别核实表演者和制作者的登记情况。关键问题不只是曲目是否发行,而是在请求截止前,相关权利人是否能与录音及广播年份对应起来。
让台账跟进付款
对于每一首有广播使用记录的录音,简明的权利请求台账需要包括:
- 录音与使用:录音标识符、播放的版本、广播机构报告或监测参考信息,以及使用期间。ACINPRO 的制作者计算取决于来源报告或样本中的有效出现记录。
- 权利人:制作者所有人和每位表演者,以及每项权利对应的认证或登记状态。GVL 要求分别登记表演者和制作者,而 ACINPRO 要求录音和表演者获得认证。
- 应收款:协会、权利类型、预期分配期间、账单金额和付款日期。ACINPRO 对制作者和表演者设有不同的付款日程。
在将金额视为可收取现金前,先解决相互冲突的制作者权利请求。如果两位制作者对具有相同音频指纹的录音提出请求,且所有权仍有争议,ACINPRO 可以暂扣款项。将协会权利请求中列出的制作者与已签署的母带协议及发行商录音元数据进行比对。上传的录音可以播放,并不能决定谁有权获得录音使用版税。
最后,将协会收款与曲库收入分开记录。Vietnam 的音乐版权协会报告称,2026 年前九个月收入增长了 24%,但没有提供相应的付款信息或来源明细。这一比例衡量的是进入协会的资金,而非分配给某一录音或作品的金额。对独立曲库而言,可采取行动的数字是账单上与已核实权利请求关联的金额,以及随后实际支付给注明权利人的金额。